貓主五年堅持的啟示:條例,要認清楚
最近看到一單新聞,關於一位女貓主帶貓入公園被保安驅趕。事後她向康文署投訴多次,甚至寫信去特首辦,最終獲得署方道歉。看完之後,我心裡有一點感觸。
作為寵物主人,我認同這位貓主的堅持。她不是無理取鬧,而係一次又一次咁去釐清一件事:條例到底寫咗啲乜?我哋作為寵物主人,有冇權利帶受管束嘅寵物進入公園?呢個問題,唔應該由前線人員嘅個人理解去決定,而係應該回歸條例本身。
我唔想怪責前線工作人員。保安每天要面對咁多突發情況,佢哋嘅職責係維持秩序,遇到寵物時,好自然會以「安全」為先。佢哋未必受過深入嘅法例培訓,也未必有足夠資訊去判斷「有管束」同「無管束」嘅分別。呢個唔係佢哋嘅錯,而係制度上需要正視嘅問題。
但正因為咁,我更加欣賞貓主嘅做法。佢冇選擇同保安硬碰硬,而係透過正式渠道,一步一步去反映、去追問、去要求一個清晰嘅答案。佢嘅堅持,唔單止為自己嘅貓咪爭取應有嘅空間,也為其他寵物主人釐清了一點:好多條例,其實需要我哋主動去認清楚。
我哋唔可以假設前線人員一定熟悉所有條文,也不能期望每次遇到嘅人都會耐心聆聽。與其被動咁接受「唔准就係唔准」,不如好似呢位貓主咁,認真去了解法例嘅原意,然後有禮貌、有根據咁表達自己嘅立場。呢種堅持,唔係對抗,而係一種理性嘅溝通。
最後,署方願意道歉,也承認對條例唔夠熟悉。呢個結果得來不易,但至少證明:只要願意堅持,制度係可以被打開一道門嘅。
希望呢件事可以提醒每一位寵物主人——我哋嘅權利,需要我哋自己去認識、去守護。也希望有關部門可以藉此機會,加強前線培訓,令條例嘅執行更加一致、更加清晰。
願每一位毛孩,都可以堂堂正正咁散步。